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500265070050000048-0625-2621575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骨科手术机器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三章 招标需求 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四、商务条款4.4 付款方式1、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 (1)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 (2)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2个月,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 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非中小型企业合同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合同设备到货且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 3、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6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35%; 4、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合规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4 付款方式1、适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合同。所投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并正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认定为中小企业合同。 (1)自采购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也即合同金额的40%; (2)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2个月,经院方书面确认,且在合同发票开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60%。 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定的非中小型企业合同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合同设备到货且经双方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 3、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经院方书面确认,6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35%; 4、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合规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更正内容外的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55375 质疑联系人:杨桂方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俊杰、莫战威、汪飞君、孙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36963596、0571-85864737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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