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00256906520266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6-15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支付方式:“签约合同价:伍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586800元/年)。本合同价包括上述食堂服务范围所需人员工资、管理费及参照县行政中心食堂标准的就餐补助。采购人自合同生效并具备履行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承包服务费的20%,作为第一季度承包服务费;从第三个季度开始,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承包服务费的20%,剩余承包服务费的20%,留存至年度考核后,视考核结果相应拨付。就餐费按实际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汇款账号:德清县德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农商银行永安支行201000158306604)。” 修改为:“签约合同价:伍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586800元/年)。本合同价包括上述食堂服务范围所需人员工资、管理费及参照县行政中心食堂标准的就餐补助。年度承包费服务费分五期,每期为合同金额的20%即117360元。2026年9月底前支付第一期费用,2026年12月底前支付第二期费用,2027年3月底前支付第三期费用,2027年6月底前支付第四期费用。第五期费用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依据甲方食堂服务考核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视考核结果相应拨付。就餐费按实际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汇款账号:德清县德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农商银行永安支行201000158306604)。” 变更日期: 2026-09-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572-8280166 五、附件 附件信息: 2026年职工食堂经营协议及其补充条款.pdf 县人力社保局职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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