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700263376100000057-YG2026-FW8885-ZFCG128-2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 1金华市中心医院常规固体医疗危险废物处置:3600000元,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常规固体医疗危险废物处置:800000元,化学性及特殊半固态、固态医疗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折扣:96%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岭殿村六部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志忠,张翠芳,陆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徐小宝,朱庆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金华地区唯一一家具备资质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具备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金华市人民东路35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女士,虞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68026,0579-82559077 质疑联系人:应先生,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63672,0579-82552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2132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081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8735(张老师) 附件信息: 8885-2.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doc 192.5K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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