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福顺恒[2026]政招字第A-141-1号(招标文件编号:福顺恒[2026]政招字第A-141-1号) 二、项目名称:福州海关综合楼窗帘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亮星尘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3单元3层307号 中标(成交)金额:48.74285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四川亮星尘科技有限公司 窗帘 升丽、金色夏天等 定制型号:Slc1150、定制型号:Slc600等 1批 具体详见最后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金、林荣元、董延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80%,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保底2000元);以下账户仅用于交纳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账号:118060100 10001374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84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 其中福州尚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其余9家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属于有效响应。 2、符合性审查: 其中佛山市晟川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丽家坊装饰材料店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螺丝”的检测报告,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7家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属于有效响应。 3、最后报价审查: (1)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其中福建新艺家具有限公司、福建帘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后报价均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分别向其发出《价格澄清通知》,要求其在30分钟内,对最后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审查意见:经谈判小组审查,①福建新艺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低于市场价的说明函》未提供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②福建帘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结果:谈判小组认定福建新艺家具有限公司、福建帘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异常低价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按无效报价处理。 (2)项城市利远商贸有限公司的最后报价--《详细报价书》中“全遮光卷帘”单价与小计存在计算错误。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14.3条款规定,向其发出价格澄清通知,要求其在30分钟内,对最后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项城市利远商贸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谈判小组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6号         联系方式:谢工、陈工0591-87081991、0591-87081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福州市孟超肝胆医院正对面4、5楼)             联系方式:胡文秀、刘韦华、吕兵18060513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秀、刘韦华、吕兵 电 话:  180605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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