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572922684202511802
二、合同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牌照制作点设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ZDCG2025060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牌照制作点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3号
联 系 方 式:18758918925
供应商(乙方):杭州盈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闲林街道闲兴路18号
联 系 方 式:182688154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第三条交付方式
3.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3.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
4.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服务要求:5.1质保期:自交付并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
5.1.1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因货物本身问题在48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低于原货物性能的备用货物。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服务期限:5.1.2服务响应: 1)特设客户服务专线和微信公众号: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为甲方解答关于号牌生产设备的技术以及相关问题,保证整个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7*24小时的在线服务,售后服务热线:4008890158。出现无法通过电话解决的故障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排查故障并解决故障不超过48小时。 2)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接到甲方反馈或服务要求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技术工程师12小时内上门服务。 3)试运行完成后,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终验测试建议,并由双方确定终验测试方案,最终由甲方确认试运行期和终验结束。 5.1.3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软件免费的纠错性维护(含软件版本打补丁)和升级服务,以及其他技术支持。 5.1.4出现故障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和维修,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1.5质保期外维修: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实行终身维护,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继续提供至少5年备品备件。 5.1.6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保证定期巡查,每半个月派遣专业工程师,上门维护保养。 5.2培训: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甲方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 1)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分为:设备操作人员、基层管理人员。 2)培训时间、场所及师资力量 设备培训时间计划为1天,主要集中在设备安装现场及客户指定的地点,场所需配备培训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满足学员实践操作的需求。培训团队:安排具有丰富设备管理、操作、维护和维修经验的工程师、技术骨干担任培训讲师,熟悉企业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要求,能够结合实际工作案例进行教学,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3)培训形式:现场授课、现场实操、培训考核、远程技术培训。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4)培训内容:设备基础知识、设备操作技能、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故障维修、设备安全知识,并提供培训效果跟踪。
服务地点:浙江省海宁市隆兴路109号
七、验收日期:2026-03-13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叶微微,徐金,孙欢,孙沁琰,翟雪飞
九、验收意见:确定设备采购项目是否合格。
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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