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60898220263202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眼科YAG前段激光机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602251291190000008-ZJFY-20260127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眼科YAG前段激光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地 址:越城区平江路575号 联 系 方 式:13867505342 供应商(乙方):宁波天晟华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智荟大厦1号4-1-5室 联 系 方 式:138058659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供货以配置清单为准,确保到货可正常使用。物流与现场:含包装、运输、运输保险、到场卸货与现场清理。安装调试与培训:乙方负责安装、协助调试,培训使用操作人员,直至达到技术要求并通过验收。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质保7年 服务要求:产品要求:原厂原装、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与合同一致。包装与安全:具备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确保安全运达;废弃包装由乙方清理。验收要求:按招标技术规格和国家标准现场验收。维修响应: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直至设备达到技术要求。合同合规:不得分包/转包;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货物权属无瑕疵;对甲方资料和病人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质保期:验收合格次日起84个月。 服务地点:越城区人民医院 七、验收日期:2026-04-2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谢程浩,张岳剑,吴兴潮 九、验收意见:一、项目验收文档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二、供应商完成了合同要求的供货内容,并完成培训。 三、建议供应商做好项目后续质保相关工作。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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