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HT2026-GZ-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现就报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统一答复如下: 询问事项一:磋商文件中“四、响应报价一览表”备注条款约定:若为96折即为无效报价,低于95%的其他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该条款表述存在歧义,现恳请明确:本次报价无效判定标准为高于95%无效还是低于95%无效,以便我司精准合规编制报价文件。 答复:磋商文件不存在歧义,本项目已经明确最高折扣响应限价为95%,低于95%的折扣的即为无效响应,即报95.5%、96%、97%、98%、99%、100%等都属于无效报价,报95%、94.9%、94%等属于有效报价。“若为96折即为无效报价”只是举了个例子方便投标人理解。 询问事项二:我方针对文件**技术评分板块- 供应商能力第4条“响应供应商所供食材、食品送检合格情况(8分)"**条款存在疑问,原文条款摘录1.若为食材供应商自行送检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食材六个月内连续两个月(每月送检一次,以送检时间为准)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送检付费发票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若为食材生产商或上级经销商送检的,提供由食材生产商或上级经销商六个月内连续两个月(每月送检一次,以送检时间为准)送检的具有 CMA标识的检测报告、送检付费发票扫描件及双方供货协议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3.所有检测报告时间要求为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内。具体疑问:磋商文件仅分别单独约定两种送检渠道对应的材料要求,未明确两份连续月度检测报告送检主体是否必须统一。现咨询:是否可以采用1个月为供应商自行送检、1个月为食材生产商/上级经销商送检的组合材料形式,满足“六个月内连续两个月每月送检一次”的评分材料要求? 答复:可以采用1个月为供应商自行送检、1个月为食材生产商/上级经销商送检的组合材料形式,视为满足“六个月内连续两个月每月送检一次”的评分材料要求。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赣州市气象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张家围路9号         联系方式:涂先生0797-81187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荟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恒科产业园20号楼8楼 805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13217971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32179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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